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
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 
開課學期
101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林明昕 
課號
LAW421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993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4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學期本課程將藉由我國近來兩個實務上的真實案例的探討,帶領修課同學認識憲法及行政法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若干基本問題,並同時學習案例解析的技巧。這兩個案例,分別為「記者跟追案」(釋字第689號解釋)及「中科三期案」。第一個案例之研究,擬於學期的前半段(約8週)進行;第二個案例,則於學期之後半段(約8週)進行。 

課程目標
一、憲法方面:
1.憲法基本原則
2.基本權利之保障範圍、權利主體及義務主體
3.基本權利之各項功能
4.基本權利之干預及其違憲審查(憲法第23條)
5.憲法訴訟(大法官釋憲)之審查標準及審查密度

二、行政法方面:
1.行政行為論與行政法律關係論
2.行政法之案例解析技巧--以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為中心
3.行政訴訟之合法性與有(無)理由
4.訴訟類型與相對應之暫時權利救濟 
課程要求
本學期本課程,除由授課教師親自講解案例事實概要、憲法及行政法案例解析技巧外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分組實際演練,必要時並上台報告相關案例如何實際操作,以達到課程訓練的目標。分組演練及報告亦將計入學期成績中,而與期末考依4:6之比例(期末考比重為6)計算。但萬一修課人數過多,難以實際分組時,則不再進行分組演練及報告項目;學期成績僅以期中考及期末考方式計分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四 12:10~13:10 備註: 亦可約定面談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說明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